近日,《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公共停车设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印发,从审批、建设、管理等环节发力,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破解城市停车难。
鼓励新建公共停车设施。在审批上,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停车专项规划(不含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的公共停车设施,按照“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图审、招投标、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临时公共停车设施(含既有住宅小区增设)的建设审批权下放到区县。新规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停车设施配建比例不低于2%。公共停车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后,纳入全市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2024年2月1日后开工建设并在文件有效期内竣工的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停车位数量在30个(含)以上,并纳入全市公共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的,可获得资金奖补。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新建公共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奖补2万元(多层停车库奖补1.5万元);升降横移、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0.6万元,垂直升降(塔式)、巷道堆垛、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水平循环、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库每泊位奖补1.2万元。利用地下空间改建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1万元;利用地上建筑物屋顶设置露天停车场且使用2年以上的,每泊位奖补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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