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启动-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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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4/26 14:50:02
来源: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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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下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普查工作。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济南市按照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创新举措推动文物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此次普查范围为济南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根据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新趋势,将更多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的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文物范畴,认真做好相关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传统民居、乡土建筑、中华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文物类型的登记工作。加强内河湖泊、丘陵等容易遗漏和普查难度较大区域的普查工作力度。

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普查分为3个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备设备和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从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级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按照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工作流程。对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文物认定标准执行情况、文物信息采集质量、文物认定工作程序等加强质量控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所有普查成果要全部留档,确保全过程可溯源检查。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文物登记、认定和公布,所有复查文物、新发现文物,均应具有认定公布文件。

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调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博物馆、驻济高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镇)文化站、基层文保员作用,配合开展普查工作;根据需要,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利用各种载体、各类媒体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正面宣传,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登记对象,在完成文物认定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所有已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地调查期间,一律不得撤销。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任宪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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