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槐荫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新闻发布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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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1 08:09:39
来源: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槐荫法院召开“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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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槐荫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工作成效,并发布五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槐荫法院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创新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建设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以下简称“和解中心”),以“三深化三提高”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深化诉调对接,提高行政纠纷化解有效性

  坚持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依托和解中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端,注重拓展调解路径,运用微信、小程序等线上调解方式辅助加速案件调解。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通过“法官释之以法、调解员晓之以理”联合调解,大幅提高行政纠纷化解质效。今年1-8月,槐荫法院行政案件一审裁判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均为0,生效裁判被改判率、被发回重审率均为0,无超12个月未结行政案件。

  坚持培训赋能、以学促干。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法律专题培训13场次。

  深化各方联动,提高行政争议化解公正性

  人大代表参与监督。设立“代表来了”法院工作站,邀请24名区人大代表担任调解员、陪审员和监督员,参与矛盾化解和监督法院工作。

  诉讼服务强化预警。设置街道“诉讼服务工作站”16个,向和解中心提出诉前预警,法官和调解员以法律志愿者身份深入街道和社区,同时,联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共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今年1-8月,行政案件收案132件,同比下降14.29%。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邀请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三方常驻和解中心,通过旁听、参与听证、调查核实、提出调解方案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和解工作。

  深化建章立制,提高行政争议化解规范性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槐荫法院成立和解中心,明确行政案件发挥案件审查与告知、立案委派、指导调处、审前准备、繁简分流、案件管理六大职能,优化审前调解工作格局。

  前置行政争议调解。强化“预检分诊”,行政案件由和解中心先行审查、识别,对符合先行调解、和解处理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后续程序;对当事人同意调解、和解且符合要求的案件,立“诉前调行”字案号,由和解中心先行调解。和解中心建成以来,累计和解成功行政争议案件119件。

  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在开展诉前调解、和解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收集证据、固定事实,为案件审理做好庭前准备。对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按照繁简分流原则,简单案件分配给速裁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复杂案件分配给精审团队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大幅提高了行政案件审理质效。

  下一步,槐荫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凝聚多方和解力量,积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法治槐荫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完)

【纠错】 【责任编辑:张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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