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楼要被震裂了。”最近一个月,青岛顺和汇购物中心内大面积施工,拆除电动扶梯、楼板掏洞加装直梯、拆除顶部石膏板……一系列操作导致商户无法正常经营,噪音污染、环境污染、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让大家担忧。据了解,该项目并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
商场内拆扶梯砸楼板
商户以为“地震了”
“当时,小课桌和板凳被震得晃晃荡荡的,我还以为地震了。”11月上旬的某天,青岛顺和汇购物中心三楼彩虹城内的张女士在上课时,教室内的小课桌和板凳突然动了起来,她赶紧让孩子们离开教室来到空旷的走廊上。这时候,其他同事也从教室内走出来查看情况,大家一聊才发现是虚惊一场,并不是地震,而是同楼层的商场施工所致。
随后,该机构负责人和其他商户业主一起来到施工地点,查看震动的具体原因。只见施工工人操作着大型机械设备开上了三楼,正在拆除顶部石膏板,准备改造消防设施,“咚咚咚”的钻机声震耳欲聋。
“装修是从11月9日开始的,持续一个月了。最初是把一到三层的电动扶梯破拆了,拆完以后从上到下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窟窿,随后又找来大铁板挨层用电焊封死,以此增加承租面积。在各个楼层的楼板上掏洞准备加装直梯。”张女士说,装修过程中到处都是电焊切割产生的烟尘和飘落的铁锈,而且噪音特别大。张女士说,商场改造很突然,没有提前告知商户,也没有张贴任何施工公示。
多位商户表示,他们怀疑商场改造是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作业。
记者了解到,该商场原是当地较为有名的老牌购物中心宝龙广场,因经营不善日前被达翁集团收购,改名为青岛顺和汇购物中心。
学员被“熏退”
多家商户被迫停业
12月11日16时许,记者来到青岛顺和汇购物中心,此时一层、二层正在营业,前来逛商场的消费者则寥寥无几。整个商场弥漫着刺鼻的装修气味,不少商铺的工作人员戴着口罩上班。
随后,记者来到商场三层,眼前的一幕着实把人吓了一跳。整个三层仿佛一处建筑工地,几千平米的工区被篷布、板材、塑料袋围挡,拆除石膏板、切割地砖、改造线路、抹水泥……工区内外均有不同工种的工人搭着各种架子作业,一片繁忙景象。不到半个小时,记者明显感觉咽喉、鼻孔不适,开始咳嗽,而黑色的皮鞋上则落满了白色粉尘。
“环境太恶劣,我们只能被迫停业。偶尔有会员来上课也会被‘熏退’。”在三楼一家篮球培训机构外,一名负责人指着室内的塑胶场告诉记者,拖把打扫的速度跟不上粉尘飘落的速度,根本没法开课。
记者看到,三层的商铺有几十家,主要以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当日,除了零星的几家还在营业外,像语言、声乐、轮滑等数十家商铺均已关门停业。现场,一家美术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目前只剩下她和另外一名老师在坚持待岗,其余老师都放假了,同时也通知学员们暂停上课,“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学习,身体出了问题,我们负不起责任”。
一名工作人员也承认“装修有些失控”,表示目前正在跟施工方协商解决办法,准备向施工方索赔。而对于商户被迫停业产生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后期会给个说法。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擅自改造或受处罚
商场改造需要什么手续?山东源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国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商场改造项目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在开始改造前,应确保改造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审批过程中,需提交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在内的详细资料。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需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此,在商场二次改造前,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
12月13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名张姓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该项目目前并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由青岛市住建局房屋使用安全服务中心及辖区住建部门予以处罚。”
对此,赵国律师表示,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罚款和责令停止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被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将被责令停止施工,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此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情况有所不同。”赵律师补充说,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罚款金额在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情况下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还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设单位将被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商场一边装修一边营业是否允许呢?赵国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各公共场所装修单位必须对装修区域进行严密隔离围挡、不在营业时间装修、加强机械通风,通过以上措施,防止装修引起的有害因素对空气质量的污染,保证非装修营业区域空气质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