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烟台市两级法院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抓手,不断强化环境资源现代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探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为烟台市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积极践行最严法治、系统保护和协同治理理念,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93件,审结1378件。”烟台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由绪斌介绍,全市法院不断加大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非法狩猎犯罪案件39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7件。与此同时,强化环境资源领域民生保护,妥善审结涉噪声、水、大气、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类案件13件;依法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审结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等资源开发利用类案件6件,平等保护环境资源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各类资源要素依法有序开发利用。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格局,烟台中院还依托府院联动平台,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与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印发《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凝聚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妥善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5件。同时,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疑难复杂问题化解。其中,龙口法院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类案件常见问题,依托联席会议机制,向辖区镇街提出司法建议,推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
烟台市两级法院还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归口管理,推动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市法院均建立起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共配备法官49名、审判辅助人员81名。在实现机构、人员“物理”聚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理念“化学”融合,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能力素养得到有效提升。与此同时,强化精品案例培树,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环保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