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破除地域限制,对本市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程序进行重要调整,着力解决群众跨县办理的后顾之忧。
通知明确,德州市户籍居民如在市内非户籍地(跨县市区)去世并就地火化,其家属或经办人仅需持本人身份证及逝者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即可在死亡证明签发地殡仪馆办理火化业务,并现场直接免除规定的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免除标准按火化地政策执行。在资金保障方面,明确德州市户籍居民在辖区内非户籍地火化的相关费用,由火化地县级财政承担;在市殡仪馆火化的,则由市级财政承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记者 李莉 通讯员 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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