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公布10件行政复议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德州市行政复议案例《某公司不服山东省某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入选,系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制度,通过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全面审查,既为涉企行政执法划定法治边界,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发挥重要作用。德州市入选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行政复议机构通过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确认了基本违法事实,更准确地发现了行政执法中存在工程合同价款这一关键事实认定错误以及自由裁量权适用僵化等问题。行政复议机构全面考量了违法行为的起因、过错、实际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具体情节,摒弃“一刀切”或“就高不就低”的简单化思维,落实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复议机构依法运用变更决定,既通过纠正执法不当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以精准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权力运行,同时最大限度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企业认同与规范执法的多赢效果,切实让企业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力夯实了营商环境优化的法治根基。(记者 邓静 通讯员 马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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