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出台《山东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山东省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同时,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补助。据统计,此项政策惠及全省约77.47万名儿童,省级财政将统筹安排7.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政策落地。
学前教育,指的是义务教育之前的阶段,包括幼儿园、托班等。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学前教育相关支出是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并与提振家庭生育意愿、应对人口结构挑战等密切相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举措又进行了部署。《方案》的出台,也标志着免费学前教育措施正式在山东落地。
《方案》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公办幼儿园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其中,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收取。例如:某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500元,政策实施后,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不需再交保育教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相应按照500元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只需交纳差额部分300元。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一项回应民生关切的重要举措。为避免“免费”带来“降质”,学前教育费用做“减法”,意味着政府责任要做“加法”。按照《方案》部署,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享受政策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省级财政将根据核定的各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政策在园儿童人数以及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核定对下补助资金。《方案》对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了规范,各级财政、教育部门收到省以上资金后,需及时足额落实应由市县承担部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免费学前教育逐步推行的同时,兜底特殊群体的政策延续。《方案》强调,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除按规定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仍享受山东省原有免保育教育费政策。统一的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也将继续实施,并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此外,《方案》还对进一步健全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等作出明确要求。(记者 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