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请求人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包含了请求人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近日,山东省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设立的巡回法庭内,一场围绕健身器材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案件正在审理。随着行政裁决书的送达,某健身器材公司被责令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权的相关产品。仅耗时40天的维权案,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与力度。
此前,山东某体育器材公司手持自己产品的专利证书,向监管部门投诉竞争对手涉嫌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案件受理时,一个棘手问题浮出水面:作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尚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这份被视为专利“稳定性体检报告”的文件,通常是此类案件审理的重要材料。
“常规流程至少要等3个月,但侵权行为每天都在发生。”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曹煜炜介绍,该局突破传统思路,紧急联动德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借助其产业集聚区专利预审数据库,48小时内就拿到了涉案专利的稳定性检索意见。德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宁津快速维权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产业集聚区设立的地方性快速协同保护机构,主要面向特定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等“一站式”服务。宁津县依托“双平台”资源优势,同时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用专业检索数据和技术分析为案件上一份“双保险”。
“从投诉到制止侵权,只用了40天,比一般周期缩短了一半多。”权利人企业负责人难掩激动,市场因侵权在流失,快速维权让企业避免了更大损失。
依托“双平台”突破技术判定专业性瓶颈,仅是德州市探索基层专利裁决“高效样本”的一种方式。作为县域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宁津县聚焦基层执法痛点,自2024年试点启动以来,累计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55件,数量居全省县域试点首位,以切实举措打通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一公里”。
针对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职责不清、协同不畅”等问题,宁津县整合市场监管系统资源,构建“1+3+N”联动执法体系,打造了一支“能办案、会办案、敢办案、办好案”的执法队伍。试点以来,该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办案能力不断提高,更多的权利人选择行政裁决途径化解纠纷,通过专利裁决典型案例的推广宣传,全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常涉及多领域、强专业性,技术要点判定成为裁决的关键。“宁津县家具、健身器材和电梯三大产业集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较多,抄袭仿冒现象易发,加之早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专利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曹煜炜说。面对权利人无法及时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情况,该县依托德州国家级保护中心与快维中心的信息检索资源,由中心预先免费对涉案专利开展稳定性检索,2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利权稳定性检索意见》,作为裁决参考。该“预检索”模式已成功应用于20起案件,最终促成12件调解、6件裁决和2件撤案,化解率达100%,案件平均办理时长压缩至37天。此举不仅切实解决了“维权成本高、周期长”的难题,也消除了基层执法人员“怕裁决、不敢裁决”的顾虑。
此外,宁津县制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指南》,对“举证充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适用简化流程,实行“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裁决”。试点以来,74.55%的案件通过联合取证成功获取涉案产品证据,案件办理效率较以往提升40%。
近年来,德州市以宁津县域国家级试点建设经验为基础,实行市、县(市、区)联合办案、集中办案,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全面提升全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德州市司法局共同推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保护途径化解纠纷,分流司法案源,提升纠纷化解效率;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合作,针对县(市、区)办案程序、裁决书规范撰写等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