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版)已到期。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新制定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对原《办法》收费管理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维护受教育者和高校合法权益。
新增3项服务性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要求和高校收费管理现状,《办法》将适用范围由全日制高校对在校学生、教职工或校外人员、单位的收费管理,调整为全日制高校对学生的收费管理。
《办法》调整了服务性收费项目,明确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性质的高校,均实行统一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包括: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费、图书延期使用费及赔偿费、资料打(复)印费、培训费、网络通信费、医疗服务费、公共设施使用费、伙食费、开水费共11项。
与原办法相比,新增图书延期使用费及赔偿费、公共设施使用费、开水费等3项。其中,高校应向学生免费提供一定用量的开水,超出部分按成本收取开水费;公共设施使用费包括校园交通、共享充电桩、共享洗衣机等服务收费,主要是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变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创造更加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相关服务能够更好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需要。公共设施使用费要在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基础上,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具体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代收费项目由学生自愿选择
明确代收费是高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公寓用品费、服装费、超定额水电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防疫费,以及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试报名及考务费共7项。其中,学生防疫费指的是防疫部门为学生提供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接种费,由高校代相关部门按规定据实收取。
《办法》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实际由第三方提供服务且由学校组织收费的,按照代收费项目管理。
未明确收费项目不得收取
《办法》规范高校收费行为,重点要求高校做好收费公示,未明确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在招生前没有按照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收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对于公共设施使用费,规定与高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国家明确要求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在其他事项中摊销成本的项目,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均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也不得委托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
《办法》还规定,为有利于高校更好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服务,根据高校教育教学管理实际,需要调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 (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 冯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