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提升研学课程质量和育人成效。
《通知》强调研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目的,教育引导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活动中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学识,感受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研学实践活动学会动手动脑、生存生活、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根据《通知》,研学坚持学校主导。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是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等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与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社会机构以“研学”名义自行组织的高校访学、徒步探险、文化感悟、职业体验、冬(夏)令营、支教研学、出国游学等不属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小学4-6年级、初中1-2年级、高中1-2年级。学校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学校的研学方案至少提前30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周末等非教学时间组织。研学资源的选择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学习能力,与课程目标和内容紧密相关,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应用和探索知识,注重教学效果和实用性。
同时,研学要确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针对场所设施、活动项目、食宿交通等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处置预案,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师生购买意外险,针对研学实践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结合安全教育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此外,《通知》要求各区县参照研学基地的条件严格筛选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研学实践主题特色鲜明,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具有完备的研学课程体系,配备专业的研学实践指导教师队伍;实行全要素明码标价,收费合理。每次研学实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学校、家长和师生反馈的意见,将其作为评价研学实践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以评促建,促进研学实践质量不断提高。公布研学监督举报电话,及时核查处理投诉。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按照“质优价宜”的原则,以家长投票等方式选择优质的研学实践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