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泰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这一关键源头,精准识别、精细监管、精确施策,靶向发力,持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效能。
新泰市高度重视重点单位名录的划定与更新,确保监管力量“有的放矢”。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县域产业布局、企业生产特点、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科学、精准地筛选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确保环境风险高、潜在污染大的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建立名录定期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企业的新建、搬迁、关停、生产工艺变更等情况,以及日常监管、监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对名录进行增补或移出,确保监管对象始终精准、有效。整合工商、排污许可、环境统计、危险废物管理等多源数据,构建重点单位信息数据库,为精准“瞄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新泰市着力构建覆盖重点单位从建设到关闭的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体系,严格环境准入,督促新改扩建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各项防渗、防漏、防流失的“三防”措施。推动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要求重点单位履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法定义务。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污染物类型、历史环境表现、周边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高风险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
针对电镀、化工、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或特定污染物,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2025年以来共排查并整改问题18个。(郭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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