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两年取暖费后,意外发现供暖入户阀门没有打开,因为这件事,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的王女士(化名)已经闹心了好几年。王女士的诉求是退还“白交”的取暖费,但多方交涉后至今没有结果。
业主:交了两年费竟没供暖
2020年,王女士一家搬进烟台市芝罘区万科翡翠公园小区,之后的2020年至2021年两个供暖季,王女士按照要求交纳取暖费,每个供暖季是3139.04元。
意外出现在2022年年末。当时,物业组织工作人员为业主清洗地暖,当师傅打开王女士家门口的水暖井时,竟然发现家里的供暖入户阀门从未开启过。
“我们从没想过会出现这种事情。”王女士说,那两年供暖季,家里的温度一直是18℃左右,还以为冬天供暖后就是这个温度。
由于事发突然,王女士和家人也没有意识到需要现场留存证据,能够证明供暖入户阀门未打开,只知道阀门打开正常供暖后,家里的温度可以达到24℃以上。
从那以后,王女士家每年冬天才开始正常供暖。
知道两年的取暖费白交了之后,王女士希望能够退还这6200多元,并开始了她的维权之路,“发现阀门没开以后,我们联系了万科物业、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但均未给予有效答复,后来当地12345直接转给通伸街道办事处,也没有结果。”
物业:凭供热公司工单开阀
11月23日,当着记者的面,王女士再次给物业管家打去电话,管家说:“开阀和关阀,需要供热公司来给我们送单子,我们没有见到单子的话,是没办法开关阀的。当时是我带着师傅在您家发现的(这个问题),我们要是知道没给您开阀的话,我们都不会说了。”
王女士问:“现在物业认为是供热公司的问题,跟咱们是没有关系的对吧?”物业管家回答:“对,我也继续跟领导说说,看看能不能继续找找500(供热公司)。”
此时,王女士的家人邀请物业工作人员来到家门口,打开水暖井,查看现在供暖入户阀门的情况。王女士说,打开水暖井的钥匙是物业持有,住户手里没有。
“现在,暖气开关阀我们一概不准动,全都移交给500(供热公司)了。”工作人员说,他们去年已经将这项工作移交给500供热公司,之前都是供热公司委托物业人员帮忙开关,涉及开栓和关闭的工作,是由供热公司给他们下达纸质文件,才能开关阀门。
“住户交纳了暖气费,阀门就应该开。”小区所在的通伸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得知王女士家的情况后,分别找过500供热公司和万科物业,想看看能否找到责任归属的依据。“供热公司说他们给物业下了名单,物业说是按照名单来开阀门。但这个名单是否相互留底,双方都表示没有。”街道办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很理解王女士的心情,去年冬天走访时,社区网格员还特意到王女士家中看望。“街道进行过调解,但供热公司和物业都说不明白。”
供热公司:已派人上门查看
在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记者咨询工作人员是否还能找到当时为王女士家供暖的相关资料留存。11月23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烟台500供热有限公司重装(开栓)通知单》以及一份施工明细表(台账),两份资料都显示了王女士家的门牌号,日期则显示“2020年10月24日”。
工作人员说,他们都给物业送过工单,但没有让物业签字。从台账上来看,当时万科翡翠公园小区是新建小区,有很多住户需要开阀门,王女士家也名列其中,所以不可能只把她一户落下。
11月24日,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技术人员已经对王女士家所使用的供热计量表进行数据调取,想看看2020年至今总热量是否有出入,结果并未发现特别大的差别。
律师:尽量多搜集证据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供暖问题,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立红告诉记者,民事纠纷中,法院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当事人当务之急是尽可能收集和固定证据。
目前只有交费记录和投诉记录,交费记录能证明合同关系存在,投诉记录则证明了当事人在主张权利,但它们无法直接证明“阀门未开”或“温度不达标”。目前可以尝试补强证据,如果当年的维修师傅不愿出面做证,可以尝试联系2022年同期装修或报修的其他邻居,询问他们是否遇到过类似情况,或者是否有证人愿意做证,多个来源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增强可信度。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对供暖阀门的现状进行拍照或录像,特别是如果阀门有明显长期未操作的痕迹(如锈蚀、灰尘封堵)。同时,记录下阀门的位置,如是否在公共管道井内,这关系到责任主体的认定。继续通过12345等渠道投诉,并明确请求职能部门对2020-2021年供暖季的供暖参数记录进行核查,如果供热公司无法提供当年有正常流量记录的数据,将对当事人非常有利。
在搜集证据的同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并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如果调解和投诉均无效,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供热公司退还供暖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