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山东聊城多人被处罚-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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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2/24 10:49:04
来源:齐鲁晚报

事关烟花爆竹,山东聊城多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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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非法运输、储存以及买卖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都将受到处罚。在规定燃放区域以外燃放、不当燃放烟花爆竹同样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涉嫌犯罪。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山东聊城公安部门公开曝光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19日,东昌府分局柳园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朱某在房屋内储存了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朱某用来存放烟花爆竹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9日,阳谷县公安局在寿张镇发现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当场查获扣押烟花爆竹1253件。经查,2024年7月份以来,该仓库负责人何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外地某公司大量进购烟花爆竹,销往阳谷及周边地区。何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三: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案

  2023年2月4日,阳谷县公安局查获孔某在家中私造烟花(“土呲花”)。后经专业机构鉴定:爆炸嫌疑物样品中含硝酸钠、硫磺、木炭和含铁的水不溶物,克南试验结果为“+”,样品具备爆炸性,样品为烟火药。民警对爆炸嫌疑物进行了称重,爆炸嫌疑物总重量约9.24千克。孔某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5年10月11日,冠县东古城鲁冀界环京公安检查站检查时,发现杜某驾驶轻型封闭式货车,未经许可运输大量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杜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烟花爆竹。

  案例五: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5年12月12日,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明某在湖西街道某小区广场内燃放12响烟花4个,其行为已构成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明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聊城公安提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引发安全事故。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