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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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31 11:14:27
来源:泰安日报

《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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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对近日出台的《泰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构建了覆盖经营资质、经营服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完整制度体系,旨在全面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安全和乘客、经营者、驾驶员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将巡游车和网约车统一纳入客运出租汽车监管范畴,厘清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以及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联合监管机制中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对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公司(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条件,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三证齐全”,即取得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要求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智能终端且保持正常运行;推行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互认制度,新申请的驾驶员通过考试后,可同时办理两类证件,已持有其中一类证件的驾驶员,通过补充考试后可核发另一类证件;详细规定驾驶员的服务规范,明确驾驶员不能存在拒载、绕道、强行拼客等行为,并要主动帮助乘客,明确了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的情形(如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绝提供发票等);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乘客文明乘车的义务,列出了驾驶员有权中止服务的十类情形(如携带危险品、危害安全等);针对聚合平台,《办法》明确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责任,要求其核验接入平台的经营许可,并公示相关信息。

  此外,《办法》还对聚合平台无证经营、使用无证车辆或人员、接入未经许可的网约车平台,驾驶员擅自使用巡游车标识、在出租汽车车内外乱贴广告等违法行为,设置了清晰、具体的处罚标准,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监管有力的制度体系,为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力推动了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迈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新发展阶段。”

【纠错】 【责任编辑: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