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财政、教育等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全市普惠性民办普通高中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制度创新激活民办教育公益属性,推动民办普通高中主动提供公办学位,有效缓解公办学位紧张局面,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为保障政策落地,潍坊财政部门强化经费与政策激励,民办高中自设公办学位按公办标准收费,奎文、潍城、高新等8区由市级财政按公办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区域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保障;对普惠性民办高中,在普职融通、招生优化、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形成“政府引导、学校主动、社会支持”的良性格局。截至目前,潍坊市已有26所民办高中参与普惠建设,共提供公办学位1700余个,有力促进了教育事业公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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