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持续加密,保护区安全管控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课题。济南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济南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步伐,轨道交通已成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便利群众出行、支撑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民生基础设施。截至目前,济南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248公里,保护区总面积超过31平方公里。伴随城市更新、道路建设、地下管网改造等工程持续推进,保护区内各类施工作业日益增多,外部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持续加大。《办法》出台,是以法治手段厘清职责、规范行为、健全体系。
《办法》全文共25条,围绕保护区界定、责任体系、范围标准、施工作业管控、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核心在于统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与城市各类工程建设,全力防范化解保护区安全风险。
《办法》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承担协同管理职责,沿线区县政府承担协助管理职责,形成跨部门、跨区县工作联动机制。同时,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承担日常管理职责,强化保护区内施工作业项目的巡查和监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县联动、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
《办法》还规范了保护区作业项目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兼顾抢险效率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同时,对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确保制度刚性。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办法》宣传普及力度,细化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从严抓好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全流程监管,切实推动各项条款落地见效,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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