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证照办理 对投资项目采取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形式,从速办理各类证照。属邹城经济开发区、里能工业园、兖矿工业园等市级以上经济园区项目,由经济园区管委会协助办理,其他项目由所在镇街协助办理,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的所有证照只收取注册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附加其他任何费用;从项目开工建设起,五年内免收邹城市一切可控性行政性收费。

  用地政策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按出让金价格的30%-50%给予奖励;使用新征建设土地,由市、镇(街)分别承担一切规费,用户只缴纳向农民补偿的租金,市里免收有偿使用费。租赁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法定最高年限由投资者根据需要一次性签定合同;租用农村土地,其农转用费用由市、镇(街)承担,投资者只缴纳向农民补偿的租金;租用城市建成区土地,价格按标准租金的30%给予奖励。

  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30年;BOT、TOT方式合作项目,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财政奖励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新入驻企业从第一个经营年度起,5年内对市财政年贡献额超过50万元的,每年按贡献额的25%进行奖励。同时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对市财政年贡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产业项目的单位或引荐人,引进境外资金的按实际投资使用额的2%给予奖励,引进市外国内资金的按实际资金使用额形成固定资产的1%给予奖励。 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外向型项目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可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