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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园林、市容市貌等建设行业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细则和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二)参与制定全区中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组织检查基本建设计划的实施;参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全区重点工程项目的确定工作,并对其建设实施全过程的调度和管理;主管建设工程的报建、开工报告的审批、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设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主管建材检测和施工安全工作;负责监理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布局管理;参与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市场;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主管全区燃气、热力、公共客运、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管监察、城市雕塑等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城市规划区内城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主管全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工作;主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房地产行业管理;主管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建设、物业管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修缮、危房鉴定和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及建筑物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咨询、经纪和评估工作;负责城市房产行政管理、房地产交易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房屋产权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研究制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全区村镇的规划、设计、施工、房地产、公共设施、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标准设计、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结建式人防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的行政管理,主管全区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实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实施工程质量监督、主管工程建设监理,负责全区建设系统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出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和区外企业在我区承包工程的管理;负责全区建设系统的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劳保费的统筹工作;负责新型技术、新型建材的推广和全区的墙改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经济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费用定额的制订和管理。
(十)负责全区测绘业管理。
(十一)负责建筑制成品生产等建设类企事业单位的审批和资质审定工作;负责建筑机械与设备(含城建专用机械)、城市公共车辆、建筑类金属结构生产许可证等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工作;制订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新技术革新、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应用。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工作,负责行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报批、注册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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