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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评估、审核或申报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区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国有资产和财务审计。

  (六)规划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配备、管理直属学校领导班子。负责乡镇中小学、成教、幼教教干队伍的配备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教育科研项目。

  (十)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组织实施大中专、成人高校、成人中专、高教自学等报名、考试及高中会考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以及学校的国防、体育、卫生、艺术、电化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9--8382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