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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粮食局

  (一)主管全区粮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粮食单位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全区粮食流通秩序;承办粮食批发准入资格和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区粮食市场。

  (三)负责拟定全区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搞好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负责区级储备粮的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轮换和处理陈化粮工作。

  (五)负责全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食市场,指导全区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全区粮食事业和粮食经济的发展。

  (六)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储备设施和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区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和管理。

  (七)组织指导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粮食生产,调剂粮食余缺,调控粮食市场价格,协调、指导粮食购销调拨;负责救灾和缺粮人口用粮计划调剂工作。

  (八)组织、协调全区粮食系统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区粮食系统企业改革、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区粮油财务会计、统计、流通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粮食企业和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与管理、人才培养、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系统内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9--838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