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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民政局
  1、贯彻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跨乡镇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检查会费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定补;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承办烈士事迹编纂工作;审核上报评残、批烈材料;调整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

  5、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双拥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表彰;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

  8、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区直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政府、村推行政务公开。

  10、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11、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区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12、承办区内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乡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资料的审定。

  13、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乡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邻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14、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承办新建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的规范化建设。

  15、拟定全区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的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7、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承办我区公民的结婚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区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8、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承办区内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保护合法收养关系及儿童的权益。

  19、负责全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0、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清理殡葬市场,推行文明祭祀。

  21、负责全区公墓管理;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工作。

  22、管理国家、省和市拨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23、负责民政信访工作 。

  2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539--838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