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东区人事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区直单位工作人员、乡镇中小学教师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服务工作。
(六)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的审批备案工作;承办政府系统正副科级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区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人事代理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农转非”管理呈报工作;负责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推行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实施意见;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贯彻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区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联系电话:0539--8382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