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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五)指导乡镇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和指导全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

  (九)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工作。

  (十)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 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9--838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