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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务水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水务水产工作的法规、政策,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研究拟定全区水务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区水长期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全区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监测和调查评估,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订节约用水措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划分水功能区;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测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的排污口事先审核。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渔政监察和水、渔事行政执法,协调、处理水、渔事纠纷,查处区内水、渔事案件,维护水、渔事正常秩序,保护渔业资源。

  (六)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务行业的供水、发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水务方面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区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规范、规程;监督区内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内河治理与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区内重要水利工程;组织协调区内沂沭河洪水东调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组织水务水产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负责全区水务水产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水利外援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水务水产系统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区内河道、主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组织指导城区给排水工作;拟定城区给排水总体规划;负责城区给排水的细部规划、设计、监测、维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城市给排水工程。

  (十四)负责全区水面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研究制订全区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渔业生产。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9--838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