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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卫生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负责行政审批和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区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拟定计划免疫规划,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民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时,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蔓延。

  (五)依法管理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行监测,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和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六)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七)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监测。

  (八)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九)研究拟定全区医疗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

(十)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外事有关工作,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协调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组织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组织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活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39--8096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