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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兰山区位于山东省东南部,东经118°,北纬35°,是中共临沂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鲁东南的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中心。全区总面积650平方公里,辖3个办事处、8个乡镇,440个村居,83万人口。

  兰山区的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兰山区驻地临沂城已有2490多年的历史。是“书圣”王羲之、“至孝”王祥的故乡,素有“鲁南古城秀,琅琊名士多”之美誉。1972年在银雀山汉墓出土的《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竹简为建国以来我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是著名的革命根据地。境内名胜古迹众多,华东革命烈士陵 园、银雀山汉墓群、王羲之故居等都座落在这里。
兰山区的山水壮丽多姿,钟灵毓秀。境内河流纵横,风光秀美,雨量充足,气候温和,年平均降雨量880毫米,平均气温为13.3℃,全年无霜期200天。

  兰山区的地理位置重要,交通四通八达。京沪高速公路与亚欧大陆桥铁路在这里交汇。日东高速公路和东部沿海铁路穿越区境。205国道、327国道和数条省际干道纵横相连。距日照、岚山、连云港三大港口100多公里。距青岛港200多公里,距临沂飞机场仅5公里,现已开通20多个城市的航班。具有立体化的海陆空交通优势。

  兰山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设施齐全,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配套;通讯设施先进。程控电话、光纤通信、数字微波、移动电话、无线寻呼遍及城乡。因特网业务方兴未艾。国际快递等各种邮政业务方便快捷;电力供应充足。拥有高电压、大容量、高参数的现代化电网网络;涉外服务机构齐全。海关、商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涉外仲裁、保险、金融等服务机构健全。

  兰山区的人民聪睿淳朴,英杰辈出。83万英雄儿女发扬“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自我加压、勇于争先”的兰山精神,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在兰山大地上树起一座座不朽的丰碑。2001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62.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224.9亿元,实现财政收入4.6亿元。兰山人民正以百倍的信心,千倍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明天。热情、勤劳、善良的兰山人民以最真诚的期待、最优惠的政策、最理想的投资环境,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到兰山参观旅游、投资居住。

  一、最优惠的投资政策

  对外来投资者(国外和港、澳、台客商及区外投资者)以各种方式前来兰山区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将给予极具诱惑力的优惠政策。

  土地使用期限最长、费用最低政策。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次签约出让的最长期限: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在出让合同期内,使用者有权转让、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土地租赁期最长为30年,租赁期内可以转让、转租、抵押,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租或受让。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价格与同等地价格相比较再优惠20%。

  ——外来投资者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及地价。集中征用土地,减少外来投资项目办理征地手续的复杂程序和漫长时间。对经区政府批准的园区建设,其土地价格除对农民补偿、上缴省、市和国家的以外,地方政府出让金全部先缴后返。

  ——外来投资者兴办一般加工业和三产项目使用存量土地建设,根据投资额的大小,土地出让金归区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投资50-300万元的返还60%,300-1000万元的返还80%,对投资1000万以上或对在各类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的全部予以返还。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全部予以返还。对外来投资者参与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区留成部分按50%返还。

  ——外来投资者使用的增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按60%返还。外来投资项目当年立项、当年投资、当年建成投产的,土地价格优惠20%。

  ——兴办开发性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外来投资企业,采用租赁方式缴纳的土地租金,地方所得部分3年内先缴后返。

  税收减免与财政补贴政策。对外来投资企业,其项目或产品属省级以上认定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的,由区财政从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对总投资在200万美元以上或高新技术项目,在享受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在以后的5年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并经批准可按50%的比例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外来投资者投资兴建的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执行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后,经企业申请,区政府批准,在以后的5年内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财政给予等额补贴。

  ——外来投资者对区内现有企业投资进行技术改造,使企业增加利税扭亏增盈的,除按合同得到应得利益外,前两年还可以从新增税收后区内企业所得利润中再分成50%。

  ——外来投资企业在区内设立的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的,可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来投资者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承包、租赁区内企业、购买企业产权。外来投资者承包、租赁区内企业的,享受内资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外来投资者购买区内企业,凡出资额达到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并办理法定手续的,企业享受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最低收费政策。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入归区及区以下财政和部门的,建设期和投产后3年内全部免缴,缴市以上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按最低限收取。

  特事特办政策。外来投资者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全区财源建设有一定影响,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最理想的投资环境

  (一)尽善尽美的投资硬环境

  ——集中的工业园区。为方便外来投资者集中生产、集中居住,已建立多处外来投资集中的园区。高水平配套园区设施,确保了道路、通信、水电暖供应到位。

  ——优美的园区环境。园区周围的环境污染已进行根治,园区建设已做到美化、净化、绿化。

  ——高标准的厂房。园区建成一批高标准厂房,在一定时期内减免租金,降低投资成本。

  (二)国内一流的投资软环境。

  ——依法行政,以法律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切身利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整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已成立联合清理收费领导小组,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区政府已统一下发《兰山区人民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细通知》,凡不在《通知》之内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整治乱检查、乱摊派、乱评比、乱达标。对外来投资企业要依法进行检查和管理,提高依法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来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强行推销产品;严禁向外来投资企业指派施工单位和强买、强卖设备物料,以及指定中介和保险机构;严禁对外来投资企业吃拿卡要或以其它形式侵犯他们的利益。如有违犯,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新闻曝光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检、法、司协调配合,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各类违法案件,司法机关从快查处,对扰乱企业及外来投资者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街霸、村霸、市霸、路霸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给予严厉打击。

  三、最快捷的准入程序

  “一站式服务大厅”办妥外来投资者的一切手续。凡有审批权限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土地、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工商、环保等部门已选派专职工作人员进驻大厅联合办公,所有职能部门已将办事内容、工作程序、标准时限予以公布和承诺,做到“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个窗口收费、限时办结”。凡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内审批的项目,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办结;凡需到省、市级以上审批的项目,积极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凡省、市已明确规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区的实际已取消一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规范业务流程。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由一个部门审批的,其它部门不得参与审批;审批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或内部多个科室的,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结。凡可批可不批的项目,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