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6-11
来源:济南日报
昨日获悉,日前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与2005年1月市政府发布的82条工作规则相比,此次发布的84条新规则呈现出6大亮点。
据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新的政府工作规则。
与原来的规则相比,新规则在强调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同时,规则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拟定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政府规章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并实行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规则还列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务公开制度,对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刚性要求,保障公众知情权。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会议制度,明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和专题会议的任务、组织者等,特别完善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改为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另外,规则还进一步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对政务信息工作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