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0-9 来源:大众日报
10月1日起,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山东省济南市城镇居民开始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在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方面与职工医保参保人享受同样的待遇,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比例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医保卡,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参保人应付费用。参保人医疗终结后,应携带住院病历以及有效单据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报销费用将通过居民医保开户银行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卡金融区。现金报销范围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本地急症非定点住院、门诊急诊死亡、学生儿童18岁以下参保人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现金报销。
济南市医保办提醒,没有医保卡需要住院和接受门规治疗的,须到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此外,小病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可以享受到起付标准低、基金负担比例高、收费低廉等优惠政策。
据悉,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登记缴费,截至9月 30日统计,参保居民达到24万人。(记 者 刘兆阳 通讯员 刘加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