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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多部门联合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2009-03-17 10:21:04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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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防产生新的工资拖欠,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等1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其中包括济南市将落实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延期支付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都需要到相关部门报备。
    
    济南市将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同意,并严格执行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同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因经济效益下降经履行民主程序后降低职工工资的,不计算为拖欠工资,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提高工资标准。
    
    济南市将建立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对于争议数额较小、案情简单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力调解并及时处理。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各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建立健全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实行“流动仲裁庭”制度。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各级劳动仲裁机构需及时出具受理证明。对影响农民工返乡和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采取部分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农民工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建设部门在建筑业企业中继续完善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水利、市政建设等部门将参照建筑领域做法,会同财政等部门尽快制定本系统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发生工资拖欠两次以上以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企业,要设立工资预留户,用于该企业拖欠工资时支付劳动者工资。(记者 杨飞越 通讯员 宏田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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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 王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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