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表内用水户应推选代表,由其负责协调用水户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有关事宜,填写有关表格、收取用水户身份证复印件及改造费用。 (2)按规定欠费户须将所欠水费缴齐,否则不能进行自来水户表计量工程施工。
(3)用水户在接到施工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家中留人,做好施工配合。
(4)因用水户家中装修影响管道施工的设施,应由用水户提前自行拆除,以免影响施工。(5)用水户代表与施工队伍积极配合,工程竣工后,参与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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