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主办:新华社网络中心 · 新华社山东分社          
 
 
青岛对受非典影响明显单位栽员作出相应规定

( 05-26 17:51:18 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青岛5月26日电(记者 张荣大) 针对“防非”期间受影响明显单位的用人政策和裁员问题等,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作出详细规定,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减人员。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防治非典或受非典影
响,导致效益下降或停工停产的,可以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实行轮岗和待岗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从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开始,可协商降低劳动报酬。其中,职工在岗期间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应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月、周、日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待岗期间,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最低工资和待岗生活费均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对受非典影响严重,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报酬等达成协定的,青岛市的通知指出,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须根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应一并偿还和解决。

    对因受非典影响确需裁员的问题,青岛市的通知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旅店、旅游、餐饮和公路客运等用人单位,在采取安排职工待岗、降低工资至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费等措施满6个月,生产经营仍无明显好转,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从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新招人员的,应优先从尚未重新就业的本用人单位被裁减人员中录用。

    对因非典或受非典影响造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超过规定申诉时效的,青岛市的通知规定:劳动仲裁时效相应顺延;对因上述原因妨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审理案件的,可根据各地的疫情情况,审理期限相应顺延。

    另外,通知还强调,对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者或被依法隔离人员,在治疗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顺延至治疗终结或隔离期满。其治疗隔离期间,不计算在职工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之内。(完)


  作者:责任编辑:庞黎黎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发表评论】     

 
 相关报道
青岛:市区两级政府已投入6088万元“防非”
与病毒打交道的人----记青大医学院王斌博士
青岛:快速通道近日开通 防非典一"点"就明了
非常时期情真切 青岛通信支援抗非有义举
6类车进市区不受阻 在检查站无需登记测体温
"小院士"捐光奖金 陈世元获奖援助抗非一线
青岛市政协.书画院捐赠作品慰问"抗非"一线
抗击"非典"关爱家园 青岛群文辅导团进社区
青岛市防治"非典"指挥部交通治安组召开会议
洗澡防非典? 青岛一饭店竟如此"促销"被处理
青岛:马论业一行视察旅游业抗"非典"情况
青岛:两个行凶蛮汉干扰防非典受最严厉处罚
青岛限时清理垃圾死角
青岛市决定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青岛:旅游业如何应对"非典"带来的"寒季"

最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