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6月4日讯 今天获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和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
作者:王封 责任编辑:庞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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