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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菏泽城区饭店餐饮摊点餐具实施统一消毒的通告 ( 06-06 16:21:28 ) | |
日前,菏泽市卫生局、工商局、市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菏泽城区饭店、餐饮摊点餐具实施统一消毒的通告。通告说,为了把住病从口入关,有效防治非典型肺炎及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城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对餐具举行消毒。
凡驻城区的宾馆、饭店、旅游定点单位要在经营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在6月15日前,完善消毒设施,严格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消毒;不具备消毒能力的中、小饭店、餐饮摊点必须统一到城区消毒服务站或直接到餐具消毒中心进行消毒。凡未对餐具进行消毒而继续营业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消毒服务站地址: 市餐具消毒中心: 八一街83号海扬印刷厂院内
康复路消毒站:
粮校大门东侧 道碑西街消毒站:益佳超市对过
道碑东街消毒站:保险公司门口
牡丹北路消毒站:康庄服装大棚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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