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地名管理法制化 有偿使用地名有法可依 2003-06-26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6日电 济南有偿转让地名终于有法可依了。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已酝酿多时的《济南市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在今日召开的济南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提请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介绍,该《办法》首次明确了企业有偿冠名的合法性,济南
地名管理融资手段也因此实现了多元化。另外,《办法》规定,地名的有偿冠名的前提,是人民政府根据企业申请,用体现企业的名称或用商标或品牌命名地名,并向申请人收取冠名费的行为。
刘玉波 实习编辑:王媛媛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