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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捞局长的"覆灭"
今年6月7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交通部烟台海上救捞局局长吴廷久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吴廷久有期徒刑16年。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吴廷久一案是继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内蒙古日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郭如鳌案件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第三起案件。此案的侦破过程一波三折,检察机关通过人性化执法,以柔克刚,成功突破了吴廷久案这块难啃的“硬骨头”。 |
在新年的美好憧憬中被逮捕
2002年下半年,交通部纪委接到举报信,举报吴廷久在救捞局参股的深圳海靖潜水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经济问题,纪委在深圳对吴廷久实施“双规”。经查证,行贿人严某某的犯罪事实涉及吴廷久,深圳南山区检察院据此立案展开侦查。
由于案情复杂,而且吴廷久的居住地和工作地都在山东,系烟台市芝罘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大量证据材料需要从山东调取。考虑到山东省检察院近年来成功查办了许多颇具影响的大案要案,办案水平较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是指定山东省检察院办理吴廷久案件。
山东省检察院迅速行动,派出反贪局副局长季新华和三名干警赶赴深圳进行交接。季新华等人仅用5天时间就复核了17名证人,形成500多页的证据材料和200多页的账目资料,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证据的重新收集和对吴廷久的重新审讯,初步认定吴廷久涉嫌受贿犯罪。
在交通部纪委对吴廷久进行“双规”期间,吴廷久虽然承认了部分受贿事实,但他显然对党纪处理没有放在心上。在此期间,他并不反思自己的错误,而是天天在随身携带的掌中宝电脑上敲打文字,精心营造他的浮华世界。他认为,自己局长的位子肯定是保不住了,但“双规”解除后,自己就能自由了,完全可以凭借多年来在官场上摸爬滚打得来的经验和门通路广的社会关系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吴廷久是个“实干家”,他对未来公司的设想非常具体,从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经营项目,直到如何报税、职工的工资待遇等等,都做了非常详细的筹划,未来在他的憧憬中一片光明。
2003年元旦,季新华和三名干警将吴廷久从深圳押回山东。当天,经烟台市芝罘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吴廷久被依法逮捕。
而此时的吴廷久还沉浸在对美好未来的自我设计中,在元旦前夜的日记中他这样写到:“明天就是新年了,我相信倒霉的一年即将过去,我的家庭会更幸福,孙子会更健康……”
检察机关的介入意味着吴廷久案件性质的改变。在济南机场,刚刚走出机舱的吴廷久看到闪烁的警灯,当场瘫软。这个事实对于他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原来盘算经过党纪处理就万事大吉的幻想彻底破灭了,他没料到自己要接受法律制裁的这一天来得如此之快。
较量
吴廷久从被“双规”到被逮捕思想落差很大,如果说他对“双规”的打击还能够适应的话,逮捕的打击则明显无法接受。第二天,吴廷久开始全盘翻供。提审过程中,他情绪很激动,抵触情绪较大,态度非常强硬,几乎不说话,对“双规”期间的供述全部否认,审讯一时陷入了僵局。
一场艰难而激烈的心理较量在办案人员与吴廷久之间悄然展开。办案人员调阅了他的全部书信,仔细分析他的个人经历。审讯人员运用政策的感召力和法律的震慑力对吴廷久开展“心理战”,同时向他严肃指出:他长期从事海事航运,并曾担任财务处处长,对钱的记忆力和敏感程度都大大高于常人,因此不存在“记不清”的问题。吴廷久的思想防线有所松动,但在交代受贿问题时,仍然遮遮掩掩,企图蒙混过关。
针对这种情况,副检察长李少华和反贪局长董以志决定,加快查证调取相关证据的速度,以证据突破吴廷久的心理防线。由于吴廷久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时间跨度较大,加之所涉证人或是有求于他的利害关系人,或是他的亲人家属,种种客观因素使得取证工作变得复杂和艰难。但办案人员按照检察长国家森的要求,依靠严格执法和文明办案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复杂的取证工作。
商人王某某曾经送给他2万美元,经调查,王某某已经加入外国籍,国内原有的公司已经注销,具体地点无从查找。吴廷久断定办案人员不可能找到王某某。检察官季新华通过一个电话找到了已在国外定居的王某某。如何说服王某某与检察机关配合,为指控吴廷久受贿提供证据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季新华机智巧妙地与王某某交谈,说明身份,指出利害,提出用传真的方式将检察机关的询问提纲发送给他,由他在律师的陪同下进行答复。经过13次来往通话和对其入心入耳的说服,王某某对山东检察机关的办案水平非常佩服,十分配合地提供了真实可靠、具备法律效力的证言材料,充分证实了吴廷久分两次收受王某某所送的2万美元现金的犯罪事实。由于办案人员的机智,使这次涉外取证仅花了700元电话费就取得了成功。
检察机关如此迅速地获取了大量证据,让吴廷久惊讶不已,他自知狡辩无益,不得不正视问题,开始陆续交待其他犯罪事实。
人性化执法突破重重防线
在为期5个月的侦查过程中,不管吴廷久态度如何,办案干警始终尊重他的人格,给他充分辩解的机会。即使他面对证据百般抵赖的时候,审讯人员依然不急不躁。审讯期间,每天为吴廷久量血压,及时创造条件让他理发、洗澡,提供报刊书籍。检察干警的文明执法和在生活上的关心一点一滴地感动着吴廷久,使他慢慢消除了对检察机关的对抗情绪。
2003年1月13日,负责审讯工作的检察官季新华发现这天是吴廷久的生日,特意从早饭中省出两个鸡蛋。当天提审过后,季新华拿出鸡蛋,对他说:“今天是你的生日,我们特意带两个鸡蛋给你祝贺。”吴廷久很感动,他在日记中写道:“没有想到今天检察官会为我祝贺生日,还给我带来两个鸡蛋……”
2003年大年初一清早,季新华带着干警来到看守所看望吴廷久,祝福他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心情愉快。吴廷久在短暂的惊讶之后,感动得流下眼泪。
为了查清赃款的去向,检察官丁西超等人找到吴廷久的妻子、儿子取证。吴的妻子因肺结核住院,干警方宁买了水果去医院看望吴妻。当时正值“非典”期间,医生和护士都穿着几层隔离服,因条件所限,办案人员却只戴了一个口罩,搀扶着吴妻上下楼。吴廷久的儿子吴某被深深的感动,主动交待了母亲给他2万美金让他去黑市换成人民币为吴廷久退赃的事实。
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吴廷久受贿与挪用公款案侦查终结,又一个正厅级高官的犯罪事实全部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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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评:"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现象值得重视
从近年来落马的官员来看,"家族腐败"现象已经引起社会关注。有的官员当权,妻儿帮助受贿,形成亲属窝案,最终一家人全部受到法律严惩。然而,与家庭共同受贿相比,当前一些腐败官员往往采取"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方式将黑钱洗白,其犯罪行为更容易掩人耳目,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董以志接受采访时说,当前查处的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挪用公款,触犯刑法,最终落马。除了直接为子女经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贪官们另一种权力变现的方法是,利用职权授意需要"报恩"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儿子的公司或者直接在背后参与经营;儿子则可以打着老子的旗号,利用老子的职务影响,"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有的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以老子的权力做后盾,许多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总是战无不胜。
"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这种合作模式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官员中屡见不鲜。一些干部以儿子公司作为受贿的"遮羞布",一旦案发,则大言不惭地推托说,"儿子办公司是他的权利,儿子的事情我不知道。"山东省检察院有资深检察官对记者说,实际上,儿子办公司只是个"道具"而已,老子才是真正的后台老板。已受到法律严惩的原山东省供销社主任矫智仁在任莱州市委书记期间,挪用公款为儿子注册成立了一家建筑装饰消防工程公司,在他分管的城市建设领域,不仅大发横财,而且成为参与矫智仁索贿受贿犯罪活动的幌子。据检察人员介绍,矫智仁之子成立公司之初,大家都来祝贺,仅贺礼就收了十几万,为支持他办公司,一些单位和个人送来空调、电脑、办公用品等。这当然不是因为矫智仁的儿子特别有人缘,而是因为其父大权在握。矫智仁案发后对办案人员说:"他(其子)懂什么经营,没有我,一分钱也挣不到。"
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能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但在许多地方,这一规定形同虚设。董以志认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干部及其子女经商的危害性,有些官员就是因为支持、放纵子女经商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中央规定干部及其子女不得经商,是对他们的爱护。从目前情况看,这一规定操作起来还有一定难度。例如,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经商,但他们可以操纵子女亲属经商,对于干部子女合法的经商行为法律上也很难制止。当前,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健全监督机制,使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真正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