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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构编制人员财政预算相结合 降低行政成本
( 2005-08-15 09:35 )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人事厅获悉,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管理机制。

    对建立这一新的管理机制涉及的有关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的《通知》作出了明确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建立这一新的管理机制,需要健全和完善四项配套措施:

    一是建立全省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动态管理信息系统。2005年年底前,各级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两张皮”问题。数据库由省、市、县(市、区)分级管理,从2006年开始实现全省联网。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将直接与县(市、区)、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

    三是建立和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

    四是继续做好工资统发工作。2005年年底前,县级党政群机关要全部实行工资统发;乡镇党政机关要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级代发。对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记者 滕敦斋 张海峰 通讯员 徐福臣)


                           责任编辑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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