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 >> 警钟长鸣
卖官鬻爵 安徽宿州组织部原副部长被公诉
( 2006-04-23 08:28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4月22日电(王海、王圣志)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宿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宿州市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现年46岁的杨哲信曾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因涉嫌受贿于2005年11月18日被宿州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初至2005年3月期间,杨哲信为满足他人买官要求,在其办公室、家中或临时住处等地,先后收受98人及有关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98.4万元。

    起诉书还指控杨哲信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2003年初,张某为调动工作,请求杨哲信为其伪造公务员身份提供帮助。随后,杨哲信向张某提供了相关人员的档案复印件、有关所需表格及所需印章的印模。张某据此通过他人非法刻制了“宿县地区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砀山县人事局”三枚印章并伪造了转任公务员的相关批件。杨哲信还安排张某为自己非法刻制了“砀山县劳动局”“砀山县林业局”等二枚印章。2004年7月,张某利用伪造的公务员身份进入灵璧县药监局工作,并被任命为副局长。张某前后共送给杨哲信人民币5.2万元。(完)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 8202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