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 >> 警钟长鸣
山东莱芜人大原副主任被判15年
( 2006-04-26 08:44 )
来源:齐鲁晚报
 

    25日,山东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士范贪污、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因贪污受贿120余万元,王士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王士范1991年开始担任山东塑料机械厂厂长,1992年11月起,担任山东塑料橡胶机械集团总公司总经理,1994年1月7日起任山东塑料橡胶机械总厂党委书记、厂长。1996年5月,山东塑料橡胶机械总厂改制更名为山东华冠集团总公司,其任董事长、总经理。2000年1月,山东华冠集团总公司改制为山东华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任董事长。1993年1月—2003年2月,王士范还任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4年10月,王士范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王士范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现金共计人民币94.7143万元;另外,还向他人先后索要、收受人民币28.71万元和价值达2.2667万元的物品。

    法院认为,王士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扣押在检察机关的赃款、赃物共计102万余元上缴国库。记者 蒋典国    通讯员 屈庆东 张帆

    


 


                           责任编辑 王媛媛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 82024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