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彩导读
[财经]国税局谈"三费一金" 超标公积金须纳税
( 2006-07-19 15:10 )
来源:京华时报
 

    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其超标准部分必须计征个人所得税,各地不得再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三费一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2005年国务院明确了单位为个人缴付,以及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都可以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次,新通知明确,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的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超标准部分必须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且地方擅自对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免税的,财政、税务机关应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对高收入行业及个人的缴存基数,被限制为不超过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借此进行逃税。新规定的出台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发达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能够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更好调节个人收入。(完)(记者赵鹏)



                           责任编辑 吕放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新华网山东频道",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2024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