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大医院负责采购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科长孙某,在吃了供货商的回扣和好处费后辞职下海,本想一走了之,没想到还是被查究。近日,孙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他收受的37981元医药回扣也全部被追回。 今年38岁的孙某自1996年起开始担任烟台某医院器械科科长。由于器械科主要负责医院机器设备以及业务科室耗材的采购工作,因而孙某就自然成为供货厂家“公关”的主要对象。开始孙某还能守住底线,后来利用业余时间为日本设在某开发区的一家公司跑了几笔业务,收入颇丰,遂产生了早晚还得下海自己干的想法。这期间,孙某除了把自己的一些花销费用让供货厂家报销外,还于2003年5月收受一尿沉渣分析仪供货商送给的好处费16000元。2003年至2004年间,孙某分三次收受一激光胶片供货商送给的好处费共计15000元。2003年5月,孙某收受一麻醉机供货商送给的好处费5000元。1996年至案发,孙某还接受一名长期供应医院输液器、注射器的供货商为其女儿购买的一份保险,保费共计1981元。 有了吃回扣这种经历以后,社会上和单位里一有风吹草动,孙某总免不了有些提心吊胆,遂于2005年7月辞职到北京任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理,想一走了之,没想到还是在今年的惩治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中被查出。检察机关最终认定孙某受贿总额为37981元,目前孙某受贿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 | 责任编辑 闫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