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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创新思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 2007-02-09 22:08 )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年伊始,关于经济适用房该寿终正寝还是继续保留的争论不绝于耳。事实上,许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变了味。很多人需要经济适用房却总是排不上队、买不上房,而买到的也因为生活不便而怨声载道。

    在山东莱芜市,经济适用房却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新气象。他们改变政府大规模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思路,把住房补贴直接发放到低收入家庭,由其自主选择租房或购房,建立进退有序的运行机制,将城区6450个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全部纳入保障体系,形成了政府少花钱多办事、市场化运作,城市困难群众人人有房住的和谐局面。

    变“补砖头”为“补人头”

    莱芜市委书记于建成坦言,莱芜市的直补新机制是逼出来的。他认为,过去政府拿钱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给低收入家庭,暴露出许多问题。

    首先,政府不堪重负。如果解决1000个困难户的住房,财政需投资上亿元;其次,优惠政策难到位。目前经济适用房一般由开发商承建,开发商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户型、面积、标准、销售对象、价格、利润要求等方面,常与政府的要求相矛盾,结果使政府的优惠政策更多地流向了开发商和高收入者,真正的低收入家庭反而很难受益。其三,困难户住进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后很难再自愿退出,使房屋管理陷入困境。其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集中建设,居住者全部是贫困户,容易形成事实上的“贫民窟”。

    于建成说,住房保障是群众对和谐的基本诉求,加快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要从制度创新入手,寻求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按照“建房市场化、租购房自主化、补贴货币化、运作规范化”的原则,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自2006年8月以来,莱芜市委、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管理办法、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他们重点创新了救助、联动和退出“三大机制”。

    一是建立以货币直补为特点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救助机制。莱芜市改变了过去政府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做法,用政府补贴的形式,直接补助到困难户,由他们从市场上自主购买、租赁住房,变“暗补”为“明补”、变“补砖头”为“补人头”。他们的发放方法是按市场平均租金的50%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按市场差价和变动系数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每户住房补贴保障面积为建设面积70平方米。按政策享受住房补贴的家庭,根据需要在市场上自主选择住房。

    二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联动机制。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既可以申请租赁住房补贴,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补贴,两种补贴方式由群众自主选择。他们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意愿,自主选择租赁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主选择房屋的位置、结构、面积及新旧程度,增大了选择的空间和余地,宜买则买,宜租则租,量力而行,合理消费。

    三是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退出机制。他们鼓励将来具备购买商品房能力的家庭主动退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形成良性循环。对已具备换购普通商品住房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五年内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给予其当年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的50%奖励;六至15年内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每晚一年,奖励补助的金额减少5%,退还的补贴金额增加5%;超过15年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全额退还政府。退出的补贴资金流转用于补贴给其他低收入家庭。对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房产主管部门按年度进行复核,对条件改善已不具备租房补贴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进行公示。

    机制新 办事顺

    莱芜市建委主任王圣林介绍说,为了保障新的补贴办法顺利推行,莱芜制定出一系列制度,形成了完整配套的运行环节。

    资格准入。申请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常住已婚居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上年度家庭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莱芜市2005年度低收入标准为家庭年收入两万元以下。

    动态标准。对低收入家庭,按上年度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的70%测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会同房管、财政部门按住房平均租金的50%测定。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标准,每年由物价部门根据当年普通商品住房均价测算确定,补贴标准等于每年度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保障面积(70平方米)×补贴系数。补贴系数以2005年、2006年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差价为基准测算确定为21%。

    申报受理。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向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提交相关材料,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调查后在媒体上公示15天,无异议者确定为补贴对象。

    资金保障。政府进行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由财政解决,具体从土地净收益中解决。对住房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住房补贴的发放。

    监督约束。申请受理过程中两次公示,建立由群众举报、纪检部门和房管部门结合的监督制度,每举报一户情况属实的给1000元奖励,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花钱少 办大事

    莱芜市对低收入家庭住房直补政策实施五个月以来,政府变“补砖头”为“补人头”,花钱少,却办了大事,形成了“市场建、政府补和老百姓选”的局面。

    莱芜市政府一位官员说,政府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把最困难的贫民住房问题解决了,社会影响非常大。我们在市政广场为最早报名的234户群众发了补贴许可证,低收入家庭群众情绪振奋。按全市区6450个低收入家庭计算,一年补贴仅付1000多万元,就解决了人人有房住的问题。如果建廉租房则需花六亿元,还要支付庞大的管理维护成本,政府就要背上“甩不掉的历史包袱”。现在的方法政府操心少了,却使住房矛盾得到缓解。

    有效化解住房矛盾,促使家庭关系和睦,社会稳定。在拿到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许可证的第一批234户居民中,42岁的妇女李敏过去一家四口住一间房子,婆媳不和,整天吵架。干部去劝架,她就骂干部,骂高楼大厦富人住,骂政府把钱送给开发商。在实行房补政策后,她领到了补贴,马上租了60多平方米的三间房。

    莱芜市实施住房直补后,彻底打破了房地产土地供应的“双轨制”,所有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全市形成了统一、公平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我国城市住宅消费热潮中,存在不少误区。大部分年轻人热衷于买新房而不愿买二手房或租房,“一步到位”的住房消费观念较为普遍。通常一个大学生毕业才两三年,就计划买房结婚,考虑到父母要来住,还要请个保姆,于是便买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莱芜市对低收入户实施租房货币直补扭转了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人人买房的局面,使租房成为一种新风尚。莱城区青年栾义锋,月收入只有1200元。政府给予补贴后,他马上租了三间房。他说,过去结婚要买房,一家两代人要犯愁十多年,现在先租房再买房,轻松多了。

    莱芜市对低收入家庭租购房实行补贴联动的政策,还引起党风廉政建设部门的关注。中纪委研究室研究员邵景均认为,莱芜的改革不仅解决了群众的住房问题,也是政府廉政建设的制度创新。发放住房补贴全过程都亮在明处,切断政府与开发商的联系,群众直接到市场上买房租房。这一改革实现了政府职能转变、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和廉政建设三方面的创新。(完)(记者 董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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