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2月11日在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6年,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领导、监督和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全面落实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全省法院共审判执行各类案件792755件,标的额936.8亿元,约占全国法院的十分之一。其中,审理诉讼案件569981件,诉讼标的额641.8亿元。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各类案件5941件,其中诉讼和执行案件2791件,办理管辖权异议、指定管辖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1017件,督办案件750件,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83件,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山东”建设。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法院工作放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来安排部署,积极参与、依法推进“平安山东”建设,充分发挥了保平安、促和谐的职能作用。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省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2165件,判处犯罪分子57580人;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案件1658件,判处犯罪分子1849人,其中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的81人。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94次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人民币或美元,共折合人民币7042156元;对折合人民币6494047.59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我省法院受最高法院指定管辖该案,经审理认定王昭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王昭耀能够坦白其受贿罪的大部分罪行、赃款已全部退缴及具有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线索等情节,依法判处王昭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昭耀服判不上诉,省法院依法予以核准。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又对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3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缓刑,对认罪服法、认真改造的罪犯依法办理了减刑、假释,努力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特别是在死刑案件审理中,认真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对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推动全省继续呈现重刑少、死刑少、社会秩序良好的局面。
(二)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省法院共审理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一审民事案件232735件,依法妥善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着力疏导群众情绪,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将诉讼调解拓展到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审判等领域,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等各个审级,积极探索委托调解、刑事自诉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执行案件和解等新方式,初步建立起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对接的新机制。全省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68.7%。青岛南洋学校由于管理不善,无力兑付学生寄读借款,教学秩序陷入瘫痪,16个省市的愈千名学生家长聚集到该校要求还款。法院受理案件后,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出发,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安抚工作,全力进行调解,同时依法对南洋学校资产进行评估拍卖,在较短的时间内审结涉该校债务纠纷案件919件,为942名当事人发放案款194亿元,调解撤诉率达到100%,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各级法院立足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和经济领域的综合治理。全年召开公判大会148次,派出干警开展法制宣传6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70余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加强对经济社会等领域涉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800余条。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近海养殖和航道通行之间的矛盾以及涉外商事活动不规范等问题,省法院提出了司法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收到显著效果。积极开展少年审判、回访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推广“法官进社区”经验,全方位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使大量矛盾纠纷就地得到妥善解决。
二、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基本职责,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战略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省法院制定出台了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县域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及“三农”的案件,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搞好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80件;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改制等商事案件234289件,标的额3808亿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17件,依法制止、制裁侵权、假冒、盗版等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智力成果权,促进了科技创新;审理涉外、涉港澳、涉台经济纠纷案件1426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促进了经济协调发展和对外开放。济南重汽集团是我国最大的重型汽车生产基地,前些年由于企业自身机制及市场需求不旺等原因,连续8年亏损,处于破产边缘,职工上访不断。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要确保稳定,二要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三要实现重组发展”的要求,省法院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依法通过资产重组使企业继续生存发展。在各方面帮助支持和企业的努力下,2001年以来该企业效益以年均65%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产销增长了12倍,市场占有率提高了56倍,去年产销突破6万辆,成为我省的利税大户和明星企业。
(二)依法调节行政关系,促进民主法制建设。〖HT〗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土地、城建、公安、工商、劳动、税务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9924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062件,撤销的649件,既有力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制度,对行政补偿、行政裁决、行政合同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案件,积极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的9368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1121件,促进了干群关系的和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司法赔偿案件57件、行政赔偿案件173件,决定赔偿53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依法得到赔偿,维护了法制的权威。
(三)讲求司法方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HT〗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审判、执行案件不忘大局、不忘稳定、不忘发展的理念,将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目的的实现紧密结合起来,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紧密结合起来,努力营造和谐稳定、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德州人造板总厂是一家老国有企业,职工3000多人,负债多、负担重,因经济纠纷被申请执行。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该厂主营产业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为避免企业破产、职工下岗,通过资产重组、债务转换等方式,既使该厂得以存续发展,又实现了申请人的债权,取得了申请人、被执行人、政府、群众各方满意的办案效果。
三、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司法便民、利民、护民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人为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切实解决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
(一)完善落实便民诉讼的各项措施,着力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全省法院加强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以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权益。去年,共为7971起案件的农民工追回欠发工资84773万元。各级法院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普遍设立了立案大厅、执行大厅,实行立案、缴费、送达、保全“一条龙”服务,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电话立案、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到案发地或农贸市场、田间炕头开展巡回办案,设立便民法庭、假日法庭、小额债务法庭、速裁法庭,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去年共为16563起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118.3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建立了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执行信息网络和执行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解决“执行难”的社会机制。在法院内部,重点推广了东营中院执行裁决权、实施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管案、管事、管人相结合的执行改革经验,增强了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认真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积极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督办执行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去年,全省共执结各类案件388749件,标的额448亿元。其中,清理各类积案165975件,标的额153亿元,未结案件减少了8.1%,进一步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三)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保护群众的合理诉求。按照中央、省委的部署,认真开展集中整治非正常上访活动,对上访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要求过高的教育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控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使许多老问题案结事了,新问题就地化解。切实抓好信访案件的源头治理,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和初信、初访办案质量。建立涉诉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访案件的流程化管理。全省法院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7021人(次),涉诉进京上访数量在全国法院继续排在20位之后,与审执结案件之比达到1:1471,在全国法院中是最低的。
四、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动力,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全省法院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为目标,不断深化法院改革,推动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
(一)进一步推进诉讼程序改革。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为确保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改革的顺利实施,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关心、支持、配合下,省法院自去年7月1日起对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了开庭审理。通过庭审活动,法官当庭听取有罪控诉和无罪、罪轻辩解,从而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定罪量刑,增强了死刑适用的效果。总结推广了高密法院庭前准备程序的试点经验,设立庭前准备法官,负责审查立案、文书送达、证据固定、管辖异议裁决以及庭前调解等工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庭前得以化解,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效果。
(二)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方式。全省法院普遍实行了立案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庭审质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措施公开等审务公开措施,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或旁听庭审等措施,完善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程序、方式及表决机制,强化了审判委员会的责任和工作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在省委的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的支持下,全省法院已选任人民陪审员3438人,参与审理案件12116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的作用,弘扬了司法民主。最高法院在我省召开会议,推广了我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和管理。全省法院认真做好二审和再审工作,去年共审结二审案件36802件,一审案件上诉率为6.9%,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9%;审理再审案件4066件,再审率为0.7%,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34.8%。省法院加强对跨省、市、自治区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全年共转办委托和协调外省执行案件1599件。全省法院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1199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39件。省法院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指导力度,组织全省法院围绕死刑适用标准、公司法适用、驰名商标认定等审判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并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指导法官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统一司法标准。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审判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和高效,全省各类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到99.3%。
五、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关键,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一手抓审判工作,一手抓自身建设”,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确保了全省法院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在连续五年选调1009人的基础上,去年又选调10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书记员123人;举办各类培训班135期,培训干警12000余人次,其中省法官培训学院培训干警31期、5242人次;完善队伍分类管理、业绩档案等制度,法官队伍素质和形象作风进一步提高。全省有96个法院、428个部门和606名法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东营中院被最高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省委作出对东营中院予以表彰的决定;枣庄中院、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被授予全国法院先进单位称号;冠县法院法官李昆仑、龙口市法院法官陈波分别被命名为“中国法官十杰”、“中国优秀青年卫士”。23个县(市、区)党委作出了向法院或法官学习的决定。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注重从涉诉信访案件中,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意见建议中,深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各类操作规范52项,进一步完善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全省法院违法违纪问题继续呈下降趋势。去年最高法院向全国推广了我省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
(二)深入落实重心下移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坚持领导精力、工作部署、物质装备向基层倾斜,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总结推广经验、实行联系点制度、完善考核机制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监督指导,着力解决基层的困难和问题。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六无”法院(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重大上访案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五化”法庭(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活动,进一步提升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去年,全省96%的法院实现了“六无”目标,95.5%的法庭达到了“五化”标准。全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739157件,标的额375.9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促进了基层发展。
(三)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积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HT〗去年法院工作大事多、难事多,省法院紧紧依靠省委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和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有力监督和支持,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契机,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观念,提高对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指导原则和任务要求的认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省委常委会议三次专题听取法院工作汇报,省委召开了全省贯彻中央《决定》大会,出台了加强“两院”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省法院先后4次向全国、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791件,处理来信、来访、来电5263件(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案件407件612人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开展审判工作监督情况的汇报,组织代表对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等进行了视察。省政府以及组织、人事、财政,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支持,省政协专题听取了省法院的工作汇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加强法院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确保了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总的看,去年全省法院工作继续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和谐发展的良好势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等领导同志对我省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长期的司法实践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严格司法、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党的领导,努力维护中央和省委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多年来全省法院工作之所以不断发展进步,主要是得益于党和国家对法治建设和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坚强领导、正确监督和大力支持,得益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向一直关心、爱护、支持、帮助法院工作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虽然全省法院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个别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少数法官思想政治、审判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仍然存在裁判不公、作风不好、司法不廉的问题;一些地方司法装备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要求,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07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将按照本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以促进改革、维护稳定、推动发展、保障和谐为目标,以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出发点,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为保障,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司法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司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和谐司法”理念,始终坚持审判执行不忘发展、不忘稳定、不忘和谐。
二是充分发挥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高效地审判和执行好各类案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惩治犯罪、保护人民、调节经济社会关系、预防和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行为有规范、纠纷可诉求、利益能保障的法治环境。
三是进一步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讼调解工作,认真落实便民诉讼各项措施,创新司法方式方法,建设和谐诉讼秩序,着力保护群众的诉讼权利和合理诉求,努力建立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
四是大力加强法院班子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在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继续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抓作风、促廉洁,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法院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把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切实担负起历史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