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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单位怕炒鱿鱼 济南13万职工仍缺公积金
( 2007-03-04 10:09 )
来源:生活日报
 

    “举报单位?万一被老板知道炒了我鱿鱼怎么办?”济南某私企职工小李(化名)说到自己为何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对举报单位的做法投鼠忌器。据了解,济南一些供职于流动性大的单位职工对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敢怒不敢言”。

    小李2004年大学毕业后就职于现在这家私企,3年来小李对现在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比较满意,唯一不满的就是单位没有给自己开住房公积金缴纳账户。“我准备今年买房子,但没有缴纳公积金就享受不了相对省息的公积金贷款。”小李说,以前自己对住房公积金并不了解,直到今年想买房子了才知道,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没有资格享受公积金贷款的。

    小李的遭遇颇具代表性。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济南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均应按月按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省城94.56万在岗职工中有12.88万职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近13万职工因此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

    对逃避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来说,节省单位补贴的部分公积金是他们的主要目的。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缴纳办法,公积金缴纳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分别为12%和7%。对一些人员流动性强的单位来说,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还要补贴7%—12%,常常以开户麻烦为由节省这一部分费用,故意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

    去年以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检查,并向市民公布了举报电话。不过对一些无法享受公积金政策的职工来说,他们并不敢拨打,“给缴纳公积金可能性太小了,说不定还会被老板炒了鱿鱼。”很多供职于私企等单位的职工向记者表示,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正当利益受损害却没有办法,只能敢怒不敢言。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注意到这个现象,一些职工找工作比较困难,对举报单位投鼠忌器。不过,有关人士还是鼓励职工举报不为自己缴纳公积金的单位。此外,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将针对私企等流动性强的单位作专项检查,力争让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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