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阳县一村支书因计划外生育问题被县纪委给予撤职处分。李某系济阳县某村党支部书记,1987年与前妻赵某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00年李、赵离婚。2002年李某又与高某结婚,2006年3月15日李某、高某计划外生一女。鉴于李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纪委已于近日对其做出了撤职处分。
(本报通讯员 刘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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