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济南制定房地产交易均价定期上报制度 | | | ( 2007-07-23 10:23 ) | 来源:大众网 | | | | | 济南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本月起,全市有在售住宅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定期上报房地产实时交易均价,每月上报三次。 上报内容为从7月1日起到上报日止的楼盘住宅交易均价,其中包括企业及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区域、住宅交易总面积、住宅交易总套数、住宅交易均价等等。其依据为7月1日以来,住宅预(销)售合同成交均价。 济南市建委要求,全市有在售住宅项目的企业,必须安排专人定期上报;凡有不定期上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对于已上网销售的楼盘,将定期检查所报价格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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