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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上运动会滑水比赛竞赛规程
( 2007-08-26 11:22 )
来源: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8月29日-3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花样、回旋、跳跃、尾波及全能、团体。

    女子:花样、回旋、跳跃、尾波及全能、团体。

    三、参加单位:

    北京、上海、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水利体协及有关俱乐部。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滑水协会会员。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1至2名,工作人员1名,参加团体赛人数为6名,参加单项比赛运动员人数不限,每项目每单位限报2名。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参赛单位交通费和伙食费自理,比赛期间住宿和当地交通由大会负担。

    五、竞赛办法: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滑水竞赛规则和制定的竞赛细则进行。

    六、竞赛器材与装备:

    (一)组委会提供SKINAUTIQUE比赛拖船,使用自动巡航系统。

    (二)组委会提供标准的水上跳台和码头设施。

    (三)参赛人员自带水撬、拖绳、头盔、救生衣、保暖服等个人器材和装备。

    七、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2007年7月1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报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个月(以邮戳日期为准)将报名报项表寄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大会组委会。

    (三)各单位于8月26日、裁判员和仲裁于8月25日到山东省日照市向大会报到。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不足6名(队),按减1录取的办法录取名次给予奖励。参赛运动员不足3名(队)的录取1名给予奖励。

    九、裁判员:

    总裁判和副总裁判及主要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崇文区龙潭路乙3号 邮编:100061

    电话:010-67101148 传真:010-67112793

    联系人: 孟淑霞

    邮箱:shuxiameng@sina.com

    

    2007年中国水上运动会组委会(山东日照)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曲东路226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图书楼。 邮编:276826

    电话:0633-8797015 传真:0633-8797333

    联系人:徐龙 盛云霞

    邮箱:rzxulong@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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