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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11日电(王海鹰、龚印明)“村官”犯罪这两年呈高发态势,如何有效破解“村官”监管缺失的难题?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检察机关通过设立基层检察室,聘用村级暗线检察联络员,实施检察建议,派员监督治理等措施,形成了有组织机构、有监督人员、有检察手段的监督体系,“村官”犯罪、村民上访事件显著下降。今年以来,“村官”犯罪率同比下降70%,村民越级集体上访事件下降65%。
--乡镇检察室让检察工作实现“重心下沉”
前些年,枣庄市个别村的“村官”贪污集体资金和村民补偿款等违法违纪现象像割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2000年以来,在枣庄市城乡接合部的村中,先后有17个村连续两届、三届发生“村官”犯罪窝案。去年初,枣庄检察机关开展了涉农案件和“村官”职务犯罪预防专题调研。调研发现,由于监管严重缺失,有的“村官”作风霸道,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贪污、贿选、家族争斗等问题突出,造成村民不满,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家族争斗事件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稳定。
为从源头上遏制村官犯罪上升的势头,枣庄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村官”检察管理机制:
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村官”7类职务性犯罪重新划归检察院管辖后,枣庄检察机关在规模较大的乡镇街设置检察室,重点查办和预防“村官”犯罪。薛城区某村原村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原村委委员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在京福高速公路征地赔偿和办理村民宅基地手续中,单独或合伙采取收不入账、虚报发票、涂改账目、转还私人贷款等手段,10多次侵吞集体公款20余万元。村民多次上访,检察室受理举报后及时立案查处,起诉后三被告均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村民集体上访也得以平息。
市中区东龙头原村支书、主任和会计等3人涉嫌贪污公款及挪用20万元土地出让金,引发百余村民多次集体赴省上访,检察机关快速立案查处,迅速平息了上访。2005年以来,枣庄市先后查办“村官”犯罪案件48件,使一度高发的“村官”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暗线联络员充分发挥“耳目”作用
在监督人员上,建立了检察官与村级暗线联络员相结合的监督模式。通过考察,枣庄市检察机关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3名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为检察院的暗线联络员,从而使检察机关的触角延伸到基层。一旦联络员发现“村官”和其他人员违法违纪或未照章办事时,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检察机关迅速出击开展调查。
2006年8月,检察机关接到薛城区某村联络员的报告,这个村要对700余亩荒山进行承包,但村干部不公开发包,想私下里包给亲戚。接报后,检察院及时派人进村,对村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全程跟踪监督了荒山承包的公开竞标。去年以来,通过检察暗线联络员,全市检察机关共有效防范了20余起“村官”违法乱纪行为。
检察机关对联络员实行了严格保密和奖励措施,确保无后顾之忧。村级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建立,解决了检察机关原有的预防触角伸不到位,不易发现实质问题,一旦发现,即到了构成刑事犯罪程度的问题,保证了信息畅通和情报的真实度,使苗头性问题得到了提前预防。
在充分发挥暗线联络员作用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动村民对“村官”实施监督,让老百姓懂得哪些行为是违法犯罪,提高村民监督水平。2006年,全市共接到村民举报110多件次,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据此查处了52名违法违纪“村官”。
--检察建议促进村级管理规范化
2005年以来,枣庄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在农村普遍建立完善了村级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上访答复制度等10余项制度,规范“村官”行为,促进了村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在今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前期,枣庄市检察院结合以往选举中暴露出来的贿选、“村官”带病上岗、家族争斗等问题,出台了《检察机关服务村级换届选举的意见》,检察院直接参与村“两委”候选人资格审查,派员全程跟踪监督选举,防止“村官”带病上岗,确保选举工作程序公正、选举合法。
滕州市黄某某先后3次入狱,刑满释放后参加村主任选举,并扬言谁敢不选他就整治谁。检察机关在获悉情况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有关部门查实情况后,果断取消了其选举资格。根据检察建议,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撤换了15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官”候选人。
为做好“村官”犯罪预防工作,枣庄市检察机关建立了分级预防工作机制,把立案起诉并被判刑的“村官”所在村为预防重点,由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个案预防,跟踪监督整治措施的落实;初查后不构成犯罪但存在违法情形的“村官”所在村,由预防部门汇总分析后发出检察建议,对症下药,加强规范管理和民主监督;将不属本院管辖的涉农案件线索,由预防部门分类统计,并以信息形式向党委汇报,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村民。分级预防的实施,使“村官”犯罪预防工作由以前的以点代面,向点面结合、有的放矢模式转变延伸,提高了个案预防的质量,使发案村、问题村得到及时整治。
2005年9月,台儿庄区某村村民举报其村支书李某有严重的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并扬言不解决此事就集体上访。经查,李某确实存在工作作风霸道,对村集体经济管理不善,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实,但不构成犯罪。对此,检察院建议由当地党委对李某进行教育、处理,并对村干部作风进行集中整治,在该村开展了重大事项听证制度试点工作。检察机关及时将办理结果情况及时反馈给村民,群众十分信服,同意息诉罢访。
村集体果园、土地、企业、工程等项目承包经营是少数“村官”眼中的一块肥肉,以往大多是少数“村官”通过“暗箱操作”发包,直接或间接装入个人腰包。对此,枣庄市检察机关突出监督重点,对较大村级经济项目,实行村民集体管理、检察机关派员监督制度。凡较大村经济项目均实行评估、招投标制度,让村民参与管理,检察官和镇街有关人员对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阳光操作”。
山亭区城头镇某村要建一所小学,一家建筑公司找到村书记要求承建该学校,村书记也多方做工作,希望能将工程交给这家建筑公司。该镇检察室获悉情况后,及时派员全程跟踪监督了工程的招投标,最后外地一家资质更高的建筑公司中标,有效防止了村干部从中腐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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