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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经济房优惠标准为每户65平方米
( 2007-09-30 15:52 )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新华网山东频道9月30日电(记者吕福明)济南市近日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面积标准为每户65平方米,超出优惠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

    据济南市房管局介绍,去年以来,济南市加快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选址和开发建设工作。目前,作为济南市首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腊山项目一期工程7万平方米已具备出售条件,现已完成销售定价,其基准价格为2242元/平方米,10月份将向社会发布销售信息和实施销售。

    按照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将进行适时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家庭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如果所购房屋面积超出65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的差价款交财政专户,作为全市住房保障资金。

    今年,山东省政府下达给济南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是81万平方米,而今年济南市有7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开工总量达88万平方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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