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2008年度供暖期即将到来,记者从山东济南各大热电企业获悉,采暖费的收取工作将于25日起开始,缴费截止日期是10月31日。对逾期仍未缴纳采暖费用的,供热单位将自11月1日起,按日征缴欠费额3‰的滞纳金。
已办理供热开户手续的,都应足额缴纳采暖费用,如需变更用热,请在10月25日前到各供热单位办理有关用热变更手续。如果采暖设施需要维修服务,请拨打各热电厂的客服电话。
已持有缴费信息卡的用户需要在10月31日前,到就近的商业银行或南郊热电厂客服中心持卡缴费,未持有缴费信息卡的用户,需在规定日期内到其所辖供热单位缴费。用热户系以集体为单位缴费的(含按蒸汽计量用户),需在10月31日前到各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及蒸汽预缴费。
三家单位公布缴费地址和电话
南郊热电厂:建设路86号办公楼一楼,电话:82977441
明湖热电厂:生产路2号办公楼经营科,电话:85867328
北郊热电厂:新黄路33号,电话:85871868 |